2008-11-6 来源:聊城日报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提高食品监管有效性,东昌府区日前对该区食品生产加工获证企业的生产许可证集中进行了全面清查。 根据我国现行市场准入制度,列入生产许可证目录内的产品生产企业必须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获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被注销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将不得继续使用已注销的证书及编号,不得继续生产销售与注销许可证对应的产品。对此该区加强了对证书的管理力度。对证书已过期的企业,在证书到期之前未提出换证申请的,将按照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规定上报;对因内部管理、市场经营等因素今后不再生产获证产品的企业,督促其提出注销申请,按照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规定上报。同时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继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食品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东昌府区通过加强对生产许可证企业的证后监管,严防了“重发证,轻监管”现象的发生,紧扣巡查、监督检查和年审3个关键环节,不断创新和完善监管机制,及时堵住了监管漏洞。有效提高了该区食品监管能力,防止了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苑莘 赵星) |